新《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内容
时间:2024-11-15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该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完善。新《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保护的亮点内容如下:
一、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
1. 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2. 已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
3. 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4. 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
5. 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6. 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二、投资者保护机构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从三个方面深度介入投资者权益保护:
1、依申请介八调解: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2、支持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直接诉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