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洗钱知识普及工作部署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与中国金融时报与2020年9月23日-9月25日组织开展“反洗钱知识线上答题”活动,大家可以长按或扫描金融时报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点击关注金融时报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并点击“线上答题”专栏点击“参与答题”,就可以答题啦~最先回答问题的10位小伙伴有温暖奖品相送~
我国对反洗钱越来越重视,十多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法规篇】
■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中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洗钱的行政法律制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是金融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做好反洗钱工作最主要的行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采取“双罚制”原则,既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情节及后果不同,分别处以责令金融机构限期改正;对金融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取消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中强调,非法集资是我国金融经济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涉众性强、危害十分严重。当前,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社会稳定。
作为普通民众,也需要适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法律法规涉及到反洗钱相关内容。一旦接收到相关金融机构通知需要配合时,能基本了解相关情况,知道如何配合。同时对基本法律法规的熟悉,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不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不上当受骗,能更好的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再次提示大家,不要忘记进行反洗钱线上答题噢~大家可以将完成答题页面用截屏方式发送至邮箱hd-service@hongdefund.com,反馈邮箱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无联系方式将无法参与抽奖噢~
声明:如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获奖者,则视为主动放弃获奖资格。
资料来源:
https://www.sohu.com/a/244106257_826090(搜狐)
http://img.800j.com/NewsPages/201904/N190423047336013.htm(汇元网)
http://www.moa.gov.cn/nybgb/2015/shierqi/201712/t20171219_6104130.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