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有风险,选购商品需谨慎
时间:2023-01-11

现如今,“海外代购”已成为我们不用出国门选购进口货品的渠道之一,但“代购”也不是“万物皆可代”——比如我国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

 

近日,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禁毒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走私毒品案,涉案人员李某因走私毒品罪被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人员李某明知购买的咖啡因胶囊、片剂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但依然通过“海外代购”购买咖啡因胶囊2瓶并邮寄至国内,准备制成安钠咖用于吸食,最终李某在接收包裹时被警方抓获。起初李某还想蒙混过关,谎称购买的是保健品,用来提神,但在警方的讯问下,他最终供认出购买咖啡因胶囊的犯罪事实。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制裁。

 

此外,朝阳法院也曾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海外“代购”药品涉嫌犯走私毒品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多次从国外向国内邮寄违禁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长期在日本生活,她发现在日本的药店可以买到一些国内购买不到的安眠类药品,于是便萌生了“代购”药品的念头。王某知道其“代购”的部分药品在国内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仍抱着侥幸心理多次从日本批发精神类药品后邮寄到中国境内。2021919日至27日间,王某陆陆续续向国内邮寄了多包药品。公安机关在首都机场北京邮局海关和中国邮政回龙观支局等地起获了王某邮寄的5个包裹,并在包裹内发现可疑片剂138.23克,可疑片剂中检出了依替唑仑、氟硝西泮、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20211124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王某住处起获可疑片剂0.45克,经鉴定为依替唑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对于毒品,我们并不陌生,从历史上的林则徐虎门销烟、鸦片战争到新时代禁毒战争,这片土地曾深受其害。因此,我国始终对于毒品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采取着最严厉的打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等行为均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毒品种类的不断翻新,吸毒者逐渐的低龄化,因毒品导致的交通肇事、暴力犯罪、强奸犯罪等各类案件从未停止,这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此,我们提示大家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朋友,切莫因一时好奇触碰毒品,如遇到亲朋好友要求海外代购药品的,一定要认真阅读说明书,对于要求代购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的,一定要果断拒绝,切莫因贪图一时小利而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资料来源:

http://www.nncc626.com/2023-02/13/c_1211728099.htm(中国禁毒网)

京法网事

环球网